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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师重道 · 博思奋进“
广西“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来源: | 作者:yn_feng | 发布时间: 2025-07-16 | 11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科技厅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增效,决定发布首批193项“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承接,企业可登录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查找成果对接合作;二是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采用“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等形式签订合同助力技术升级;三是企业签订合同可报送科技厅备案,科技厅将优先支持承担有关项目并给予财政奖励补助,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四是各设区市科技局等要组织活动推动成果转化落地。还公布了联系方式并附成果清单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部署,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拓面提质增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我区首批193项“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承接“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企业可登录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jssc.cn/newHome)注册,查找成果具体信息以及项目联系方式,搜索与技术需求匹配的科技成果,开展对接洽谈合作,签订成果转化技术合同。

二、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对“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采用“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形式签订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助力企业技术迭代升级和开发新产品。

三、企业与科研机构签订“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可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进行备案(邮箱:cgc@kjt.gxzf.gov.cn)。自治区科技厅将给予备案合同优先支持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智果”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给予财政性奖励补助。鼓励融资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对“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四、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成果路演和对接活动,鼓励中小微企业主动承接成果,推动成果与技术需求精准匹配,促进“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落实。

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  0771—2631005、2618463

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  0771—3370866

附件:广西首批“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清单.xlsx